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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需要缴存至申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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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在申贷时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自申贷时点所属月份起,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未缴存入账的住房公积金超过2个月的,视为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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